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武希刚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06 01:46)     点击:148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特殊时效是由《民法通则》以外的特别法规定的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

  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武希刚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武希刚律师,武希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武希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0665666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武希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潍坊律师 | 潍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武希刚律师主页,您是第2430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