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武希刚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有哪些情形?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06 01:46)     点击:111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有哪些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武希刚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武希刚律师,武希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武希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0665666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武希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潍坊律师 | 潍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武希刚律师主页,您是第2438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