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7-27 04:36) 点击:243 |
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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